住户里真有卧底!小区业主,认清真相,千万要警惕这些“维权”人…
职业维权才是这个时代的流行“职业房闹”一搜一大把“职业物业闹”则成了新登场的朝阳产业
甚至有很多城市发布了相关文件,来防治“职业物闹”行为,但这种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前段时间,
北海一男子出演了一起“卧底战”,
最后却将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原来是为了让自家物业入驻小区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二十余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聚集在一起,因日常小区管理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见状,民警迅速将双方隔离,并着手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业主播放高音喇叭扰民的现象从11月1日开始持续多日。原因是部分业主怀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起来乱收费、霸占公共区域。民警曾多次接到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报警并到达现场进行调解。但这部分业主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手段更加激烈。
经过深入调查,一名带头“维权”的住户钟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钟某不是业主,但积极地带着部分业主播放高音喇叭扰民,到底有何目的?
原来,背后另有原因!
在民警的询问下,钟某老实交代,他之所以租住在该小区并带头“维权”,目的是为了赶走该小区的现任物业公司,以便让其自家经营的物业公司能接手管理,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从11月1日开始,他带头鼓动部分业主每天晚上用高音喇叭播放“物业乱收费”“业委会与物业同流合污”等音频,挑拨离间,以此引发更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对于民警的劝阻和警告,钟某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将矛盾升级,最终引发了6日晚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
一直以来,不少业主们都有一个疑惑:我之前觉得我买的楼盘还算满意,挑不出多少毛病来,怎么入住以后,我的房子就变得那么差呢?
其实这并不是业主们的错觉,而是入住后,一些别有心的“职业维权者”们开始行动了;那这些心怀鬼胎的人“维权”时会使用哪些手段呢?
“职业维权者”很多辞去公职,潜伏在业主QQ群、微信群当中,甚至还有隐藏在业委会中,在群里积极地发言,努力地吸引业主们的关注度。
02故意找茬制造矛盾
“职业维权者”会抓住一个业主们比较集中反感的方面,把业主们的诉求无限放大,夸大负面影响,整理小区的主要“罪状”,列出给业主们看,从而影响更多业主。
当业主们看了所谓的罪状后,他们就开始鼓动维权;“职业维权者”们还会为业主们出各种想法,做横幅、写大字报、发传单等等,煽动业主们向物业、业委会施加压力。
04带头制造冲突事件
“职业维权者”会有负责带头的人出来“维权”,从而在业主面前树立带头大哥的形象,获取业主们的信任,也要在物业、业委会面前树立自己就是业主代表的形象。
“职业维权者”通常会制造物业不想解决问题的舆论氛围,抹黑、丑化物业工作人员,将物业放在业主的对立面,让业主们对物业失去信心,任由这群“职业维权者”们摆布。
06筛选业主另起炉灶当“职业维权者”觉得业主们的情绪被调动的差不多了,就会另起炉灶,建立所谓的“维权群”;筛选容易被控制的业主,让他们成为自己的挡箭牌。
“职业维权者”会带领部分业主,在各种地方进行各种形式的“维权”,拉横幅、喊口号等,目的是为了逼迫物业、业委会妥协,根本目的就是利益与金钱。
『 物业、业委会妥协但不给好处 』
即使这一个问题解决了,他们没有得到好处是不会罢休的,他们会把矛盾聚焦到之后的问题上,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这就很简单了,“带头大哥”向业主们宣布维权胜利,高高兴兴分道扬镳,既得了好处又赢得了威望。
“职业维权者”们拿了好处就作鸟兽散,这样一来,沟通的桥梁中断,剩下的想安居乐业的真正业主们也不再有那个精力去折腾维权的事宜,就没什么后续了。
这种情况下,“职业维权者”们就会在“维权”的过程中不断地挑衅,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挑战工作人员的底线,引诱物业“犯错误”。
职业物闹的背后
随着时代的进步,职业维权者们也在不断学习创新,他们会创造很多自治组织,再取个比较伪官方的名字,更有利于“职业维权者”进行隐藏和利用。
然后他们会寻找契机,煽动业主与物业、业委会之间的关系,然后带动业主们成立新业委会,并力争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而下一步就是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如何杜绝 “职业物闹”
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依赖于主管部门、物业、业主的协同努力。
◆ 物业应当加大相关内容宣传,向业主传递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增强法制观念;
◆ 提供给业主反映意见、建议的良好渠道,并制定完善的意见处理、回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 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公开办事时间、流程等详细情况;
◆ 发现职业物闹人员,需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警惕那些动机不纯的业主
一.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二.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三.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四.将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的;
五.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六.想私分小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七.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八.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涉黑物业公司相互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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